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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区电梯维保顽疾如何化解 多方联动探索解决之道!电梯作为高层居民日常出行的“生命线”,其安全运作必然的联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。然而现实中,部分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失灵、维护保养流于形式等问题时有发生,若发生困人事故,本应成为“救命稻草”的报警按键却沦为摆设,让居民陷入险境。近日,南通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电梯维保作业检察公益诉讼案,在整治电梯维保虚假乱象中,展现了司法机关、行业监管部门和企业多方联动的实践探索。
曾大爷家住南通某小区16楼,4月上旬他带着孙女下楼时,电梯行至中途突然停运。他反复按压轿厢内的紧急报警按钮,却始终无人应答。被困半个多小时后,在物业人员救援下,祖孙二人才得以脱险。事后,曾大爷维权之路并不顺利,物业公司与维保公司互相推诿责任,始终没人给出明确的整改方案。
社区网格员志愿者通过“益心为公”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反映了这一问题。南通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收到线索后,立即展开现场走访调查,发现小区多栋楼的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存在通话不畅问题。而小区电梯半月维保记录却显示,维保单位对包括五方通话系统在内的所有项目均勾选“合乎条件”,签字确认“维保合格”。
办案团队调取电梯维保现场监控,真相浮出水面:原来某电梯维保公司维保员朱某上门维保时,既未放置安全围栏、警示标志,也未穿戴防护装备,仅在电梯轿厢内完成签到签退、扫码上传信息后便匆匆离开,单次维保时间不超过2分钟。
南通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主任部门制发检察建议,要求依法查处维保单位的虚假维保行为,并督促物业公司建立维保全过程监督机制。行政主任部门迅速行动,对维保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,约谈物业公司负责人,要求其3日内配备专职电梯安全总监。目前,电梯维保公司已更换为一家四星级维保单位,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均已到位,值班室24小时人员在岗,紧急电话保证随时有人接听。
本案中物业公司与电梯维保公司之间的推诿在现实中并非个例。当电梯发生故障时,“维保没到位”“物业没巡检”已成为最常见的“甩锅”理由,而居民的安全诉求往往被晾在一边。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是轿厢信号屏蔽、被困人员无手机时的“兜底保障”,但其失灵绝非单纯的技术问题。
维保行业的低价竞争导致维保公司压缩成本、减少工时,有的公司将单次维保时间压缩在10分钟以内,报警系统这类“看不见摸不着”的设备更是经常跳过检测。物业公司为了控制成本,又怕担责影响口碑,往往对维保公司的小动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只要不出大事故就行。
从法律层面看,维保公司虚假维保不仅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而且威胁不特定社会公众的安全。该违法行为会面临行政处罚,导致电梯事故发生的还会面临民事赔偿责任,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电梯使用单位,是安全第一责任人,若“以包代管”导致安全隐患,同样要担责。
个案的整改能解决一时的问题,但要从根本上杜绝电梯维保乱象、保障居民乘梯安全,还需要从系统治理的维度构建长效机制。南京市浦口区某小区的做法值得借鉴,该小区电梯维保公示牌详细列明应急救援电话、维保工人姓名及手机号、维保周期等信息,信息公开透明,让居民一目了然。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介绍,得益于快速响应机制,电梯困人问题往往几分钟内就能解决。
该小区的实践证明,要保障电梯安全,关键在于建立“责任明确、响应及时、监管到位”的机制。多地司法案例显示,更核心的问题在管理端。安徽省砀山县检察院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,促使行政机关对全县电梯使用单位、维保单位进行系统整改。浙江检察机关通过数字监督模型排查出30余万条维保异常信息,其中不乏行政机关未对电梯维保记录进行监测分析、未及时警示并跟进核查等问题。
破解电梯困人求救难的问题,不能只靠单一部门发力,必须从“设施安全+通信保障+监管协同+居民参与”方面多管齐下。强化立法保障,明确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和信号覆盖的标准,将“五方通话畅通”“手机信号达标”作为电梯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和年检的硬性指标,对于未达标的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。除了行政监管的常态化巡查,还可引入专业第三方监督,检测结果作为物业、维保公司和运营商考核的依据,避免“自己监督自己”的漏洞。
从曾大爷的“电梯惊魂”到南通经济开发区全区的系统整改,这场由一个“救命键”引发的整治,启示我们唯有让技术兜底、管理到位、监管有力,才能真正守住电梯安全的底线,让“被困求救”不再成为居民的惊魂时刻。